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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肥公积金明年起 可以在武汉长沙南昌买房

发表于2014-12-30

拥有合肥户籍却在武汉、长沙、南昌工作或在合肥工作有上述三市户籍的职工有望在异地用公积金买房。昨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媒体见面会,会上发布了长沙、合肥、南昌、武汉4个长江中游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的相关政策,4城市职工异地购房可使用、提取公积金。

   根据《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4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协议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异地购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政策的施行主要是为了解决异地购房贷款困难问题。”相关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

   不过,记者向合肥市相关部门求证得知,目前合肥市已签署该协议、但文件尚未正式发布,相关通知也尚未在全市下达。

   合肥公积金回复称:安徽省内的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合肥一直未能落地;目前合肥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较为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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